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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3月、8月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宁公综[2008]8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宁公综[2008]307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活动,及时更新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单位的应训对象尚未参加培训,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参训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一些拥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单位和行业没有派员参加。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信息网络安全形势,加强我市信息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息网络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决定按照省厅要求继续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各级机关负责网上审批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需参加培训,同时,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尚未报名的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此项工作,已报名,但人员比例不足单位总人数的20%以上的,要继续报名参加。
      本地金融、保险、证券、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等企业单位及分支机构、数据中心(IDC)、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SP)、应用服务提供商(ASP)等从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尚未报名的应尽快报名参加培训。每一个互联网站必须有一名以上人员参加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二、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将对此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同时,将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培训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依据,对应训人员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2009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不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的金融、保险、证券、互联网服务单位(含互联网站),公安机关将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三、其他事项
      培训教育仍采取网络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网站的域名为http://www.fjwapx.com。培训过程中,该网站将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单位可直接登录查询。
    培训具体事宜与省公务员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胡晓静:0591-87713366,13559439855
      阮秀兰:0591-97713366,13015779733
      黄 兴:0591-93793211,13509339114
      方宏如:0591-97726363,13509365520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