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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人事退管部门严格执行干部达龄即退的政策
干部退休工作是人事工作“进管出”的一个重要环节。全省各级退管部门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退休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71号)要求,认真执行达龄即退的政策,及时办理干部的退休手续,做好当月工资照发,次月改发退休费,确保干部退休工作顺利进行。
      
      据调查,近年来在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中,出现了竞聘上岗、人员分流,未到龄就迫切要求病退;还有单位福利好的不愿意退;要求延退或以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为由要求更改的一些具体情况。为了保证干部退休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人事部门严格执行退休制度,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建立当年到龄退休人员花名册,并适时提前通知有关部门;二是对超过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到龄人员,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形式催办;三是与调整工资制度相结合。对要求提前病退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定时组织他们到医院体检,然后由医院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对体检结果作出等级鉴定。对更改年龄的,坚持按中组部通字[1995]9号文件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说服工作,严格执行到龄即退的政策规定,保证干部退休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省退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