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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走进大学 南平市1.5万名大学生参保
本报讯 今年新学期开始,我市有1.5万余名在校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记者11日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纳入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大学生分别是武夷学院、武夷山职业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称大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据介绍,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南平市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即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贴82元,个人缴费38元。由于参保险是采取提前交保费的方式,因此2009年大学生参保统一按一年加四个月的保费征缴(2009年9-12月,2010年全年),今后历届大学生按年度缴费,新生参保按一年加四个月的保费征缴。四个月的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封顶线按全年1/3计算。
      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个人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于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年人均3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高校包干使用。
      大学生具体的保障方式参照南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进行,并享受南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的待遇,跟成年人比,未成年人的住院医疗和特殊门诊医疗年累计封顶线达6万元,比成年人的封顶线4万元多了2万元。
      据悉,如果大学新生在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内可在原参保地继续享受原参保(参合)地的相应待遇。
      参加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商业保险等。
      “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此次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最大区别。”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与工商保险科科长陈健说,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全民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闽北日报)